<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律师黄页首页
    | 登录黄页 | 修改登录资料 | 帮助 

     刘晔  律师 主页

     首页 | 最新动态 | 业务范围 | 服务方式 | 成功案例 | 主要客户 | 主要论著 | 联系方法 | 照片相册 | 所属团队 | 留言簿
    公告信息
     
    刘晔 --主页

    个人简介:

     
    刘晔律师 
     刘晔律师,男,1971年1月生, 先后在同济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接受医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刘晔律师目前主要致力于医疗人身损害的诉讼和知识产权的诉讼,先后代理上海及外地医疗纠纷数十起。 
    曾成功代理南京市某脑瘫患儿诉南京金陵石化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该案十分复杂,被告出具的省高级法院鉴定认为原告母亲存在胎盘老化,应分担责任。律师参与后,抓住该结论无医学依据这一关键,委托北京和南京的两家机构就这一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为法院采信,最终判令被告承担90的责任,原告获赔百万余元。  
      另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医疗纠纷也较为典型。该案经某区及上海市医学会两级鉴定,均认定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常规,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在此情况下,刘律师接受委托,认为原鉴定没有采纳原告在上海市医学会鉴定之后进行第二次手术的病历资料,两次鉴定依据均不充分。后法院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该中心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手术方式选择错误,与原告人身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案历经三年后原告胜诉。  
      刘律师主要代理患方的诉讼,深知医疗纠纷做原告之不易。作为医疗纠纷专职律师,具备坚实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素养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刘律师进行医疗诉讼、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关键。  
     
      刘律师联系电话:02164458790-811,13331990369 

     
       律师黄页编号:1020----修改本页面----


    法律图书馆 | 律师黄页 | 增加律师资料 | 修改律师资料 | 登录帮助

    Copyright © 1999-2020 法律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