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轶闻,传说成吉思汗在统率蒙古军时,颁布了一个严格的军律
叫做“雅萨法典”,由于这本律法既没有留下原文也没有抄本,其真实性
无法确认,不过据说,在该军律中有一个很奇特的规定,就是:“传回不祥
情报者斩!庇谑,一些倒霉的探子,传回噩耗的同时,也得陪上性命。
许多华人企业经营者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不知不觉地会有和
成吉思汗一样的心态,把企业法务或律师顾问的咨询意见,视为专门传达.
噩耗的讨厌探子,敬而远之。但可惜的是,成吉思汗统率骠悍的游牧军队
横冲直撞的丰功伟业,不适用现代法律精致规范的商业与社会环境,对现
代的企业经营者而言,一个不谨慎的、忽视法律咨询的决定,不仅可能造
成企业的重大损失或倒闭,也会产生经营阶层个人的责任。因此,建立企
业经营者基本的财经法律概念,可以说是企业要追求成功永续的一个基
本课题。
虽然,一般企业经营者在学习企业管理时,对于法律的认识多半较为
欠缺,但这不能作为忽视法律的借口。特别是在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
时代,企业的一举一动,可以说无一不受法律的紧密规范,因此,拥有法律
思维,特别是超国界的法律思维,可以说是现代企业的管理者的必备能
力。
我很喜欢德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
曾说的一句话:“人类之伟大处,正在于它是一座桥而不是目的。,’人类到
底只是一个代表联结的“桥”,或者人类就是世界存在的“目的”呢?这个
哲学争论?峙掠涝睹挥芯哉返拇鸢。
尼采的话,与这本书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没有关系,我只是用尼采这
句名言的语言逻辑,点出这本书的特色,基本上,我觉得本书既有“桥”的
功能,也有“目的”的功能。
先从桥的功能来说,虽然在形式上,本书仍然是“法律”书,但其实质
的目的,是要在“法律”与“企业经营”之间,搭起一个桥梁。这个桥梁,是
希望企业经营者,透过本书,对于攸关企业生存、利基至钜的“财经法律”
能建立初步的了解与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本书是一座“桥”;谎
之,本书的目的之一,是希望给没有正式学习法律,但必须面临法律问题
的企业经理人或政策制定者,提供财经法律的宏观概念,以便有效处理法
律问题,或将法律纳入企业策略及财经政策,以提升竞争力。
然而,本书透过理律法律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对各领域法律问题均
有深入研究的作者群,对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问题提供精辟实用的见解,
若从实际解决企业所可能面临的财经法律问题的角度来看,本书则又带
有“目的”功能。
两岸虽然分隔已久,但情同手足,不管在经济领域或法制领域上,台
湾的发展正可供中国内地借镜,有鉴于此,理律法律事务所(欢迎浏览网
站WWW.1ecandli。com),作为台湾规模最大、历史悠久,形象业已备受肯定
的法律事务所,特别以拋砖引玉的心情,就“财经法律”的相关议题,以理
律同仁处理企业经营与财经法律的相关实务经验,尤其是跨国性法律事
务之处理经验,佐以各企业相关法律的最新理论与国际立法趋势,引用相
关的实例深入讨论,并咨询中国内地的法律专家,着手撰写本书。希望这
本既是桥,也是目的财经法律书,能协助企业经营者建立对财经法律的宏
观认识,并实际地为读者解决在经营企业时,所遭遇的各种类型的财经法
律问题。
最后,本书之成,除感谢各篇章之编审委员外,需特别感谢北京清华
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博士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班候选人谢英士,在本书
出版之规划协调及各篇章内容精进充实之鼎力协助,特表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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