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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许霆案件致美国首位华裔市长黃锦波

    [ 龙城飞将 ]——(2009-11-4) / 已阅12521次


      你用银行工作人员突然部晕倒,邻居家门没上锁悄然进入,在公交车上睡着等例子,比喻许霆的案子,这是极不妥的。第一,刑事案件不能类推。你从西方世界走来,应当知道这个道理。这也是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付出多少血的代价学来的。第二,你若住在许教授家旁边,相信你不会悄然进去偷钱,因为,一,你是高尚的人;二,许教授家中可能没你有钱。第三,还建议你回美国问一下,类推在美国还在不在在用。若也在使用,那我们得建议中国的立法机构,再去美国考察学习引进了。

      你说你的儿子遇到这种情况不会从中取钱,一定会报银行。我非常相信你和你的儿子都会这样做。我们国内的窃国大盗比你还会做。他们从盗窃国家、盗窃人民、盗窃社会的几亿,几十亿元,也可以假模假样地做点慈善事业。你敢保证你和你儿子的思想觉悟一定比你交往过的中国的高官们高吗?但谁又能保证今天的高官,不是明天暴露出来的窃国大盗?因为昨天的高官已经无数被证明是今天的窃国大盗了。你能保证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如果你和你的儿子身居高位,一定不会贪,一定不会窃国?陈水扁怎样,不是在民主条件下选出来的吗,不是也曝出家庭贪污的猛料?

      有人附合你说,“有几个中国人还知道廉耻呢?有几个人真正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法律呢?你以为中国的法律教授就懂法律?许霆得到那么多人的同情,说明中国人正在道德沦散、说明中国人目无法律。许霆得到轻判说明中国法律的无能、中国法官的无良!也许由于多数百姓不懂法律,盲目跟风、起哄,或者自以为是地义愤填膺。所以法律、法官作出了让步!

      可以肯定,这个跟屁虫一定不是中国人!如果是,一定是汉奸。中国是一个盛产窃国大盗和汉奸的国家。一旦国家有难,一定是窃国大盗变成了汉奸,社会最下层的人民去保卫祖国,流血牺牲。

      我可以告诉你知,中国人是真正懂廉耻的,而美国却是两种标准,不知廉耻。几十年来,美国发动了几十场战争,屠杀了数不清的无辜的人们。而中国人虽然大部分人不懂法律,但他们凭直觉,凭道德,自然会遵纪守法,不会像美国那样无耻。

      许霆得到人们的同情,不是支持其道德行为,而是由于法院制造了错案。根据中国法律,本不应判刑的。刑法第三条有规定。

      许霆轻判,法规规定这种情况不为罪,法官却由重判改为轻判。法官常常是不守法律一个群体,这就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的词汇:“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的真实含义就是,进入司法环节,不要指望依照法律,而是依照司法解释,甚至地方的解释,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没有让步,因为法律是一纸规定。法官有让步,由无期变为五年。若法官对罪名的判断是正确的,判无期就是正确的,判五年就是错判。问题是,根据中国的法律,盗窃罪本不能成立。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本来就是,一个民事问题。银行追款。若许霆不还,再以侵占罪论处。

      再看了几篇介绍你丰功伟业的文章,方知您是医学博士,难怪您不懂法律,不懂中国的历史,不懂中国的老百姓!中国的网民骂你,是因为你没有说出真正的道理,又伤了中国人民的心。如果你的言论真的能够以理服人,相信好客的中国人民“朋友来了有好酒,要是那敌人来了,迎接他的有猎枪!”

    2008-4-6
    http://blog.sina.com.cn/u/1430985877


    附: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关于许霆案件的若干言论(请读者仔细辩读,看哪些话是清醒时候说的,哪些话是十分不清楚时候说的)

    一、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挑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节。

      這是一個刑事法律案件!銀行沒有隨便動用公眾權利。許霆並不是貸款不還,或者假簽名,或者因為轉帳、密碼錯等業務上的糾紛,他是在乘著ATM意外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在第2次開始就故意利用同樣機器故障的方法,進行犯罪行為!機器偶爾有問題,這並不是銀行故意引誘別人犯罪,銀行要負什麼責任?而是許霆沒有公共道德,是一個貪心的人。他不告訴銀行ATM出故障了?但他事實上也是知道 ”故意” 取不是自己的財物就是偷, 即時變為刑事法律是有罪的,所以他才會匆匆忙忙逃跑到一個很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獲!這就是“故意”,何來引誘?這是明知故犯!偷是刑事!我天天都遇到引誘!去犯罪嗎?
      有一個網友寫得很好:社會道德在淪喪!一個犯罪分子,拿的不是自己的錢,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錢,居然能博得這麼多人的同情!這說明很多中國人不能分清是非!竟連什麼是道德都不知道了!更不用談什麼是不義之財,什麼該拿什麼不該拿!什麼拿了就是犯罪,因為他們窮就要貪,貪官也貪,為什麼我不貪,這是中國的悲哀!
      我往返中國20多年,一百多次,我見到很多位中央領導,各省市官員比一般人都多,接觸老百姓就更多,我是中國通!比中國人民更了解中國,旁觀者清!這幾年來我是長期住在中國的。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我有責任要提高人民公共道德的素質,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才能有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法律保護的是少數人的權利,同時尊重的是大部分人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當時克林頓差不多弄得連總統都沒得做。前美國總統尼克遜下了臺!為什麼不是民事法律關系呢?
      沒有一個人是可以高過法律的。法律不健全,那是立法院、司法院、法官、律師等的問題,應該把它改好。我們在分析這個案的時候,不應該用其它與之之無直接相關的事來分析。我感到非常悲痛:很多人說國內這個貪汙那個又貪汙,上千萬的才判10年、15年。這些都不在這個案的討論範圍之內。這個貪汙也不是我們能即時解決得了的。
      假如許教授還分不清楚什麼是民事什麼是刑事案,我希望他再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或者我也可以到清華大學與他就此案來個辯論!
      把偷你東西的人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才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二、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許霆案應該判20年。ń谘。

      從我在法律的經驗來評論這案件, 我覺得法官判罪的各項原則與考慮焦點都很正確,與美國的法律是一致的。
      以我個人意見,許霆案一審重審結果判得太輕!應該判20年!如果我是法官,這樣要追回所偷的錢財的案子, 我會判20年,並註明執行徒期不低於五年!那就是現在法官判的有期徒刑五年一樣。另外的15年可以用清還173826元去代替徒刑期。即是如全部款項交還,(親友或任何人都可代還) 15年徒刑期則自動除消,如交還一萬元則除消一年,如還回五萬元{剩下或收藏著五萬元的可能性很高} 則減少徒刑五年,如此累推。這樣能拿回銀行剩下或交了親友的錢財,機會較高!
      法官判罪的目的也要考慮能對社會做出一個殺一儆百的教訓!賺債要還,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故意去拿為己有,就是偷或騙盜;用暴力去取為己有就是搶;用武器或強力去拿取, 就是打劫。有良智有道德的人該知道的簡單道理,該與法律同行!
      許霆案情帶出來的不同反應,以至在街上有示威等聲音,證明我多年來說的:有很多人(不是所有也不是大部份,如沒提你姓名,就算我沒說是你) 沒有公共道德, 無教育又無教養是對的!
    法庭判決的理論是對的,但是媒體傳達出來不同的民意,應該有資格的人出來檢討一下,即使是不同意見,但有言論自由!社會才會進步,人民的常識與素質才能提高!

    三、致一位中国网民的信(节。

      中國不是法治的國家, 立法的人大部份無水平, 又不願意聘用人才、培訓人才, 所以有這些法律不公平的問題。我不怪那些罵我的網民, 我怪政府不盡快搞好成為一個有公正法治的國家, 並同時要教育人民守法和公共道德!
      我尊重許霆案那幾位法官的勇氣和最後判決的智慧, 他們帶給中國法院法律公正的希望。我們要鼓勵支持這些法官與律師, 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中國才會更富強。
      可憐的是大部份律師為了錢, 出賣人格良心, 兩方收錢, 全無道德!這一些使中國的法律更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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