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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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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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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争取有利当事人管辖一案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诉委托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提起反诉,并向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开发区法院管辖,委托人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代理人撰写了《指定管辖异议理由》、《强烈请求纠正南通市中院违规指定和违规移送继承法院管辖的做法》等意见,寄给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公丕祥院长,并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努力,最终省高院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指令南通市中院审理,没有另外下达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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