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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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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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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灌云县商业综合公司诉灌云县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灌云县商业综合公司与灌云县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商业综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委托本人担任其二审代理人。本代理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平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全部予以采信,撤销原判,改判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商业综合楼进行加固,并赔偿商业综合公司损失49万元。 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诉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借款纠纷案 2004年8月5日,被告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向原告下属曲靖分局拆借人民币500万元,用于偿还被告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贷款。后双方因建筑承包合同纠纷,被告拒绝偿还该笔借款而引发诉讼。2005年6月,本人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返还。 3、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 1996年10月7日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通过招投标程序与水利十四局签订《昆明柴石滩枢纽土建工程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金额为1.73亿,后因地质原因增加工程量,于2003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金额为3.43亿元。柴石滩管理局于2003年12月委托云南云达会计师事务所、云达工程造价咨询造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造价为2.87亿元,已付工程款为3.27亿元。为此,柴石滩管理局提起诉讼,要求十四局返还多付工程款4000万元,十四局提起反诉,要求柴石滩管理局继续支付工程款1600万元。本人作为十四局的代理人出庭,代理意见基本被合议庭所采纳,现已进入调解阶段。 [先后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 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富亿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凌富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鑫升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郑氏昌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康斯泰克咨询有限公司等2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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