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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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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务案例: 上海A公司诉苏州B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 上海A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与苏州B公司签订了一批工程物资供应合同,上海A公司履行了约1700件的合同,为赶时间竣工验收,其中一部分物资(约300件)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和供货时间等问题而用其他公司的产品代替了,又因当初报建时是用的是上海A公司的资质,竣工时这2000(1700+300)件物资就全用上海A公司的资质填报了验收资料并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之后上海A公司起诉主张以多方会签并最终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验收资料为准,要求苏州B公司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接受苏州B公司的委托后,经过多方查证分析,最终层层展开分析,以“私”证对抗“公”证,迫使原告放弃了对这300件物资的请求,为苏州B公司挽回损失近30万元。 2、外商投资案例: 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合资案 2006年4月,经多方联系,美国A公司有意与我国某市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营公司,美国A公司找到本律师,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本律师根据其提供的基础材料,首先对意向合营中方—B公司的资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本律师协助美国A公司参加了与我国B公司的一系列谈判与沟通,代为起草、拟定了合营公司设立所需的相应法律文件,并依法完成了有关的报批与设立注册手续。在合营公司设立之后,本律师又协助合营公司完成了异地设立机构等相应手续。 3、知识产权案例: 杭州A公司诉上海B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6年6月,杭州A公司诉上海B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为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律师在分析了被告冒用原告的注册商标的事实,并搜集了足够的被告生产大量劣质产品,致使原告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下降,严重影响了原告产品的声誉,给原告带来重大损失的证据。经过努力,法院最终判令被告:1、停止生产、销售冒用原告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20688元;3、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告杭州A公司大获全胜。 4、房地产案例: 贾某诉朱某一房二卖案 朱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卖,贾某向朱某提出买房,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贾某于2006年5月前向朱某支付房款20万元, 2006年5月,支付10万元,2006年10月前支付另外10万元。2006年5月,贾某如约支付了10万元。2006年7月,何某提出愿出价22万元购买朱某的房屋,朱某见有利可图,遂与何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贾某得知后,要求何某退出房屋,何某不予理睬。贾某遂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预测到由于何某经过合同加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何某已经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贾某无法取得房屋,这一对贾某不利的后果,抓住贾某与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朱某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要点。最终与朱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朱某赔偿贾某人民币四万元,维护了贾某的合法权益。 我的工作格言:细心、精心、用心,服务永保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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