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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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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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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鸿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南宫市某绒毛公司自2001年起便有业务往来,当时的经办人是总经理赵某、业务员赵某某。至2003年11月,鸿华公司尚欠绒毛公司货款80余万元未付。2003年11月,赵某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南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准逮捕,2004年2月移送至南宫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人接受赵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四下南宫与检察院承办人员交换意见。本人运用娴熟的合同法理论指出本案是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得到了承办人的认可,南宫市检察院最终于2004年9月对赵某二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代理李某诉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加工承揽合同一案, 一二审均胜诉,法院判令某汽车贸易公司即承揽方就迟延交付托修的汽车支付违约金3万元。 3、承办余某诉李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人代理被告李某。诉讼中我方提起反诉,经过数次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反诉请求。余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审理后撤诉。 4、代理北京千美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一二审 分别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均胜诉, 生效判决判令北京东方广场返还北京千美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租金65万元人民币,并赔偿损失120万元人民币,《中国商报》对此案做了长篇报导,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5、代理 尹某诉陈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胜诉。尹某为海淀区农村居民,陈某为城市居民,1992年,尹某将自家宅基地的房屋出卖给陈某,10余年后诉诸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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