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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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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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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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