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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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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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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根据聘请方的需要,提供下列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 (2)、为聘请方草拟,审查,修改中外商务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书。 (3)、参与境内外商务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签约活动。 (4)、代理聘请方参与诉讼,仲裁和处理其它非诉讼纠纷,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5)、为聘请方培训法律人才和应邀主讲法制课。 (6)、办理聘请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3、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2)、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进行商务代理(包括代办专利,融资、税金减免、商标注册等事务、代办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利转让事务) (4)、为境内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示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 (5)、担任法律文件和行为的见证。 (6)、为企业、公司的创设、转让、承包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7)、为购销双方提供信用帐号,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8)、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9)、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0)、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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