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31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 长 李 巍
2023年8月3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主要内容已被2022年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的《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所覆盖,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已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