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2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0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