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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4-11-15
    2. 【标题】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4年第12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baotou.gov.cn/xzwhk/zfgz_con.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6239&indentifier=11150200011536003J%2F2024-00287

    7. 【法规全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1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孟庆维

    2024年11月15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8日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包头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1990年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

    二、《包头市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规定》(1990年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三、《包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

    四、《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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