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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3-7-3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3. 【发文号】(2013)执他字第14号函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fy.xiaoshan.gov.cn/art/2018/8/8/art_1229701541_58920818.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2013)执他字第14号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皖执他字第00050号《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中所述事实情况,被执行人吴某某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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