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令新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令新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令新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令新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6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令新提出辞去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令新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