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 179 号
《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樊成华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6件
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0年3月7日市政府令第81号,2010年12月20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正)
二、邯郸市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07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113号)
三、邯郸市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8日市政府令第121号)
四、邯郸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1日市政府令第124号)
五、邯郸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2日市政府令第133号)
六、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