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刘宏武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刘宏武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刘宏武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刘宏武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14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罢免刘宏武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罢免刘宏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