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国强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国强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国强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国强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国强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