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南宁市人口变动情况,依据地方组织法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南宁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 41—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