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在萍乡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通过有关人选。
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