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