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代市长朱立凡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9年政府工作的总结和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做强产业、做强城市,突出产业强市、特色发展,突出项目为王、质量至上,突出城乡协调、一体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努力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奋斗激情,奋力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