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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4-24
    2. 【标题】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czrd.gov.cn/zyfb/jyjd/202004/t20200427_1968046.html

    7. 【法规全文】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24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原维宁所作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共长治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美丽幸福长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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