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利军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利军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阳泉市人大常委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利军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利军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16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利军因工作需要辞去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