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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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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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由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