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政府令第14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
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将69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
http://www.yantai.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51e3248fd54c4562bdcfa0e1e5614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