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辛海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辛海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辛海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辛海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辛海生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辛海生所任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