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2017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与城建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与民侨工作委员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更名后,相对应的相关人员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