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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9-19
    2. 【标题】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4261/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公告〔2017〕44 号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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