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