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高潮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高潮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高潮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高潮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高潮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