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议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议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8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的报告》,决定予以批准。同意市政府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并逐年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测算融资额度,及早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要按照融资计划,加强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开工实施。要切实落实好贷款责任,履行好还贷承诺,加强项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