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guān)于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guān)于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人大常委會
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guān)于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guān)于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6年2月3日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桂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林鼎立檢察長所作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市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人民檢察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以法治為統(tǒng)領(lǐng),以改革為動力,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quán),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切實加強人民檢察院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為實現(xiàn)桂林“兩個建成”目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