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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9-1
    2. 【标题】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bsrd.gov.cn/news_view.php?id=77566

    7. 【法规全文】

     

    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6年9月1日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百色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驻百色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二、出席百色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四、百色军分区领导;五、在百色的部分厅级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六、中共百色市委副秘书长,市委部、委、办、局各一位负责人;七、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八、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位负责人;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十一、驻百色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各一位负责人;十二、百色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一位负责人;十三、驻百色的高等院校、驻百色城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高级中学及医院各一位负责人;十四、部分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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