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木声同志辞去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木声同志辞去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木声同志辞去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木声同志辞去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29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林木声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林木声同志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