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新区工作室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新区工作室的决定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新区工作室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新区工作室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新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