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9月26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选出。
二、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