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非因残疾退役士兵本人原因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五十六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关安置待遇:
(一)伪造或者非法获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骗取安置待遇的;
(二)在政府安排工作的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三)采取其他违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或者在安置工作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鲁政发〔198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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