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大常委會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
(2014年12月30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決定邀請不是南寧市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
1.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
2.我市選出的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3.市政協(xié)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4.我市的其他廳級領導;
5.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副秘書長;
6.市委副秘書長;
7.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8.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副秘書長;
9.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0.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1.市委各部、委、辦、局主要負責人;
12.市人大各專委、常委會各部門副處級以上干部;
13.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
14.市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
15.市委黨校、南寧職業(yè)技術學院、南寧學院主要負責人;
16.市級雙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