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
(2014年3月31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恩施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为做好生育政策的衔接,根据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要求,会议决定:自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之日起,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执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将按立法程序进行修订,提请州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