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1-17
    2. 【标题】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tzrd.gov.cn/tzrd/HomePage/HomePage_doDetails?newId=1059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熊毅院长所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结和201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