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7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熊毅院长所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结和201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