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0月29日宿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决定: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中旬在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宿迁市201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宿迁市201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宿迁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宿迁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