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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0-1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4年第2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Government/gfxwj/bjwj/whfl/zxwj/201411/t20141105_193771.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第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19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

                                               2014年10月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的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调整对象和防控措施等不适应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2005年12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2008年5月1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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