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三区第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及半山西片区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三区第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及半山西片区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三区第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及半山西片区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三区第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及半山西片区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4〕45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漳州开发区三区第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及半山西片区绿地项目用地土地供应的请示》(漳招管字〔2014〕42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1〕10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0252平方米,闽政文〔2011〕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6355平方米,闽政地〔2010〕54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6393平方米,合计土地面积53000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道路、排洪沟及绿地用地。其中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市政工程用地面积6282平方米,裕民路道路工程用地面积10551平方米,招银高速东侧绿地工程用地面积3970平方米,半山西片区绿地工程用地面积16393平方米,三区5-11地块北侧排洪沟用地面积15804平方米。上述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道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项目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上述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