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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1. 【颁布时间】1975-9-1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5/113718197513.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1975年9月17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一文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执行。(抄: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 (75)领认文字第3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据我驻古巴大使馆告,关于办理侨汇的手续问题,古方银行已通知中华总会馆:华侨办理汇款手续,只需古巴司法部门区级法院出证明即可。国内侨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请你处将上述规定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197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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