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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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王飞 2007-6-13 13:52:58
看到此文的老师:
您好。我是学习范健教授编的这本公司法的一名大三学生,在看书的过程中,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范教授,该书第208页倒数第二段有这样一句话: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而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具体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将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但是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1 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没有“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这样的规定,我认为范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即“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应该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那么, 我想请问范教授,公司法第25 条的规定是不是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呢?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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