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09刑初19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6-20)
(2022)沪0109刑初19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男,1977年5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系上海万典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1年1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1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3月26日以(2022)沪0109刑初194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杨凤英
王丹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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