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6刑初322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2-3-27)
(2022)沪0116刑初32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自报),男,1991年4月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暂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程某,男,1984年6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暂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金淑琴
书 记 员 周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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