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7刑初296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2-3-8)
(2022)沪0117刑初29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程某,男,1990年10月16日出生,XX,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因本案于2021年11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胡晓晖
审 判 员 余厚海
人民陪审员 钱 锋
书 记 员 陆天扬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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