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748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9-21)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7482号
      原告孙某某,女,1985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原丹,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佳,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某,女,1970年10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费某的存款人民币9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费某价值人民币9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杜向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薇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