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6)辽0204刑初97号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6-5-9)



    (2016)辽0204刑初97号
    公诉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住大连市中山区。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3月18日经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17日经该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沙检诉刑诉(2016)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佳雯、被告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使用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各1张,并持卡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广场华联超市等地刷卡消费、套现,逾期透支本金合计人民币36672.06元,被告人孙某某在最后一次还款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
    被告人孙某某于2012年12月28日在大连大都会快速时尚中心以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中信银行信用卡1张,并于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间持该卡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广场华联超市等地刷卡消费、套现,共透支本金人民币9449.52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孙某某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
    被告人孙某某于2013年2月26日以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光大银行信用卡1张,并于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间持该卡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盈莉数码等地刷卡消费、套现,共透支本金人民币8238.54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孙某某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
    被告人孙某某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大连分行以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了工商银行信用卡1张,并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间持该卡在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等地刷卡消费、套现,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8984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孙某某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
    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于2015年3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现被告人已将透支本金和利息全部返还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光大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报案材料、交易明细、催收记录、还款凭证、情况说明、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被告人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款,其行为系恶意透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孙某某系自首,全部返赃,缴纳罚金,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郑文龙
    代理审判员  于 秀
    人民陪审员  魏丽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万 超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